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题名/责任者:
我国合同法中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研究/徐强胜著
出版发行项:
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,2024.04
ISBN及定价:
978-7-301-34880-2/CNY69.00
载体形态项:
282页;23cm
丛编项:
民商法论丛
个人责任者:
徐强胜
学科主题:
合同法-研究-中国
中图法分类号:
D923.64
一般附注:
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
责任者附注:
徐强胜, 1967年生, 法学博士、应用经济学 (金融学) 博士后,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, 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, “楚天学者”特聘教授。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,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, 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。
书目附注:
有书目 (第268-282页)
提要文摘附注:
从1999年《合同法》开始, 我国合同法就是民商合一的, 且是典型商事的。合同法规范如何实现科学、合理的民商合一, 使商业的归商业, 生活的归生活, 这既是一个法哲学问题, 也是一个具体的合同制度问题。本课题通过《民法典》合同规则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分析, 探讨交易规则中民与商的“合”与“分”, 以及如何通过解释使商业规则与民众生活既有必要的接近, 也有适当的距离, 实现各得其所。认为《民法典》合同编民商合一的法理构造, 包括“商主民辅”型、“既民又商”型、“兼顾民事”型、“纯粹商事”型、“民主商辅”型五种形态, 呈现出了不同规范类型的结构型差异, 并基于该差异提出了我国合同法民商合一客观表达下的“合”与“分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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